版权代理商不满删歌,音集协:有授权就不用删

来源:新京报 | 2018-11-16 08:34:53 |

针对音集协“下架”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一事,近日,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联合发表声明,称音集协对于未取得授权管理的权利作品,无权要求包括KTV经营者和VOD视频点播设备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删除,并指控音集协“涉嫌滥用垄断地位,破坏市场秩序”。新京报记者于11月14日晚联系到音集协负责人周亚平,他就此声明中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解答与回应。

版权代理商发布的联合声明函。

版权代理商不满删歌,音集协:有授权就不用删

版权代理商不满删歌,音集协:有授权就不用删

  版权代理商发布的联合声明函。

新京报:联合声明里第一条写道“音集协没有权力要求他人下架其所代理的唱片公司旗下歌曲”?

周亚平:我们不是下架他们的权利作品,我们是要求给我们缴费的场所下架不是我们管理的、也没有另行获得授权的作品,因为这些作品的使用构成侵权,必须停止使用。这是依法办事。所以,即使这两种表述指的都是同一个作品,但是法律依据却截然不同,因此概念不能混淆。

我们要求删歌的依据是因为向我们缴费的使用者使用这些作品不是我们管理的,使用者也没有另行获得他们的授权,因此使用这些作品构成侵权,必须删除。如果他们给这些使用者单独授权了,那就不用删除了,因为使用者的使用通过获得授权就合法了,不侵权了。不侵权当然不需要承担停止使用的法律责任了。

所以发声明的权利人根本不用发这个声明,他尽可以给使用者单独授权,那么显然就不用删除了,所以我们觉得他们发的这个声明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删不删除的决定权不在于音集协,而在于他们自己,他们如果坚持不给授权,那就肯定要删除,因为使用不合法,当然就不能再使用了。

新京报:声明里同时也提到“音集协涉嫌滥用垄断地位,破坏市场秩序”?

周亚平:这个问题跟第一个是连着的,我们要求删除侵权使用的作品是依法办事,当然跟垄断没关系了。也就是说第一个行为如果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二个论点就不成立了。

新京报:目前音集协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分配机制是否合理?

周亚平:2017年的分配是按照作品的点播数据来计算分配金额的,数据高的分钱就多,数据低的分钱就少,这个完全看你的点播数据。这个方案是经过我会的理事会及会员大会通过的,因此,从程序上来说是完全正当的。但是现在收费和分配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也在不断地改进,未来肯定会比现在做得更好。我们的使命就是改变音乐行业,造福权利人。

新京报: 正版曲库系统预计何时可以完成上线?

周亚平:这个是改变音乐行业的大计划,我们已经在快速地推进了,会尽快地落地,促进版权价值的最大化实现。

关键词: 版权代理商 音集协